2010年6月13日星期日

[GFW BLOG] 福州中院,来不及找遮羞布----6.13 庭审纪实

作者:林静怡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764c5d0100j7po.html

福州中院,来不及找遮羞布

                             -----6.13  庭审纪实

                                         林静怡

   613日上午八点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个被告,四个辩护律师,公诉人---四名妈妈范燕琼依然是坐着轮椅被推进法庭的,庭审过程中还要不断吸氧。


 

    我之前还侥幸的以为这次二审能开庭宣判,可能是因为福州中院想给三网民一个相对公正的判决,同时也给出一个能够令三亿网民信服的交代。我太天真了,这次开庭又是因为找到了所谓的新证据!什么证据呢?让我来告诉你:


 

    公诉方说,我妈妈那篇文章是经过多次修改之后才发到网上去的。并且以记录在案的qq,gmail邮箱的文章保存时间作为判断依据。公诉人大概就是想用这些来证明我妈妈除了听取林秀英的述说外,还自己主观臆造杜撰了其他内容,如添加了警匪轮奸”“修改了标题等。那么我想问,难道你公诉人写起诉书都是一气呵成的么?难道你没做过修改么?按照这种逻辑,如果修改的过程就是为了添加捏造的事实。那么请问公诉人,你又主观故意地捏造了多少事实呢?!退一步讲,三个被告根本就不认识本案中的被害人,连捏造事实的动机都无从成立。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一次又一次的打断律师的辩护,而且还不允许被告在自行辩护中提及看似与本案无关“****爆炸案,甚至对不让林秀英出庭的质疑也被他禁止了。这又是为什么,因为来不及找遮羞布了么?


 

      我因身体不适曾几度离场,没能百分之百的听完整个庭审。但以一个正常人的智商还能看出一些端倪:


 

       第一、关键证人没有到场。

    证人林秀英一如既往的没能出现在法庭上。审判长给出的理由是一审中已有林秀英的自述视频和笔录作为证据,因此一再制止辩护律师提出的让林秀英出庭作证的要求。可我在网络上看到消息称,林秀英从昨日起就被四十个便衣控制软禁了。


 

第二、次要证人先入为主。

在这次二审中第一次有证人出庭作证,他们是由公诉方提供的两个证人,其中一个自称是丽歌KTV的股东;另一个自称是省厅的法医。前者是为了证明丽歌KTV安分守己,绝对没有贩毒,卖淫,非法经营;后者则是为证明严晓玲死因是权威的,即为尸检报所述,是宫外孕致死而非轮奸致死。


 

       第三、庭审过程偏离主题

       整个庭审过程中没有就我方律师和三被告提出的请求,即:对究竟是林秀英还是三个被告在主观故意、捏造事实展开辩论。公诉方耗费大量的时间证明严晓玲是宫外孕致死。而对于我们提出的再次进行法医鉴定的请求,始终置之不理。公诉方甚至为了那些受诬陷,不,现在是受诽谤受害者们拍摄了视频述说一纸代书一段视频使其遭受了名誉上的损害。


 

 

    对于两个证人,四个公诉人,和法官丁大人的表现,我只想用相得益彰四个字来赞美。最有意思的是,我妈妈问夏法医:


 

我只问你一个问题,请大声回答我,你撒谎的时候心率会不会加速

 

夏法医很镇定的回答到:

 

不会!


 

    看来,夏法医的功力确实已达到了出神入化的境界,不然怎能担当的起出庭作证的重任?


 

    关于上次刘晓原律师提出的聂志雄的笔迹鉴定问题。公诉人给出的解释竟然是,刚好那几天聂右手受伤了,用左手签字的,所以笔迹才不一样。


 

    庭审中,我的妈妈因要求林秀英出庭作证不被接受,面对公诉方的无理举证而情绪激动,5次被审判长下令推出法庭。审判长不让辩护律师把话说完,不让我妈妈念最后陈述。在这种情况下,最后公诉人居然还反问我妈妈:你不听公诉方举证,都糟蹋自己的权利,你这样的人,还会去尊重别人的权利么?还不会去诽谤他人么?


 

    我们的辩护律师还提到,在一审开庭时公诉方与辩护律师一直就被告是否构成诬陷罪展开辩论。而在宣读判决书的时候罪名突变为诽谤罪,如果是以诽谤罪定罪,应该提早告知。这样搞突然袭击打了一个回马枪,在三被告和辩护律师毫无预知的情况下更改罪名,等同于剥夺了被告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最后,有必要解释一下关于诽谤案的自和公诉问题。诽谤罪通常被认为是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而非公诉案件,要由被害人自己调查并向法院提起自诉。依据法律规定诽谤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然而三网民损害了国家利益吗?危害社会秩序了吗?你们用的着出动大量警力封锁道路吗?你们用的着派荷枪实弹的警察站在法院门口给我们以震慑吗?我想起了韩少说的那句话:让你见识见识我的厉害。


 

    持续了5个多小时的二审没有当庭宣判,宣布择日再判。


 

    可是,我已不会再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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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功夫网 to GFW BLOG at 6/13/2010 08:43: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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