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友案三连环评论之一:
肿胀的女阴,失踪的子宫
翟明磊
不要以为我要写一篇色情小说,我已出离愤怒。
女青年严晓玲突然死亡,引发马尾警方捉拿三网友。一时舆论汹汹。但要理清此中要害还是要从严晓玲的生殖器谈起。
迟迟不评论,因为我是凡人,也怕跨省追捕。也知严晓玲的生殖器是谈不得的。但不谈无以明事理。对死者不恭了,地下有知,恕我。
严晓玲被一与黑社会有交往的男青年聂志雄叫往丽歌夜总会,第二日死在医院,她的母亲见尸大哭昏倒,看到严晓玲身上有抓痕,女阴肿胀不能合拢。严母自 称醒来后听到医生护士说:“你女儿死得好惨,……会阴部撕裂……起码是五六个人轮奸而死。”由此严母自认为女儿死得冤,到处告状,并称当地县公安副局长治 安科长与某检查官是KTV后台合伙人,警匪轮奸自己女儿,公安不肯抓捕重要疑犯聂志雄。福建三网友之一公民范燕琼代严母网上发贴,偏听严母说词,将种种骇 人听闻之事公之于众,甚至说严晓玲死后,警匪仍有奸尸(贴子题为《福清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公民游精佑,吴华 英也出于义愤将严母说法的录相发至网上。然,闽清县公安局通过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与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后称:严晓玲死于宫外孕输卵管妊 娠后破裂出血性休克死亡。严母称:不可能,严晓玲死前十多天前刚来过例假。严母对法医不信任,称法医擅自焚烧严晓玲衣服,在严母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严 晓玲子宫割下扔在红塑桶中。严母称警方拒绝了她要求将严晓玲会阴部撕裂纪录在案的要求,并一度向她索要高额司法鉴定费。政府急于让严母焚尸入土为安,严母 坚持保留冰尸。福建警方将三网友抓获,并称其诽谤,三网友之贴大多为杜撰之事。开庭时,网民们哗然,组成5000人的关注团有近1000人前往呐喊围观。 现在进入二审。
大致如此。
警察与黑社会是否轮奸了严晓玲至死。警方认为这是无稽之谈,所以理直气壮抓网友。网民认为公民有权质疑警方司法结论,警方侵犯言论自由。各执一辞。却忘了根本性的问题:严晓玲的生殖器。
一位资深公安曾告诉过我:破案时公安最怕的是证据链破裂。证据链中只要有一环断裂,前功尽弃。
严晓玲案中,警方为何急于抓网友,是不是因为网友的贴攻破了证据链?读者思之。警方认为:当天晚上严与聂志雄同居,严晓玲怀孕致输卵管破裂,致死 亡。这是完整的证据链。但是严母称十几天前严晓玲来过例假,另外警方称严晓玲怀孕五个月,但尸检没有发现任何胚胎,只有绒毛组织,当地老百姓笑话:绒毛顶 破输卵管,从来没听说过。如属实,这足以打断其证据链,而严母亲见严晓玲女阴肿胀至不能合拢,以及身上种种伤痕,以及听见医生护士的强奸说法,虽不是直接 证据也足以让人们对警方质疑。
警方证据链断裂,严晓玲案理当发回再侦察。严母今年5月份重新提出司法鉴定申请。但闽清警方对公民记者屠夫与林秀英称,子宫等器官已销毁。
警方的输卵管破裂之说难以服人,(注:上海第一妇婴保健院朱丽萍医生称近年来上海宫外孕死亡率为十万分之四。全国的数字未能查到。另有资料表明输卵 管妊娠占宫外孕比例约为百分之九十五。)而严母认为的警匪合奸严晓玲足以骇人听闻,但也没有直接证据,因此事情也有第三种可能性:既不是宫外孕输卵管破 裂,也非警匪合奸,而是死于另外的不明原因。呼吁高层重新议定严晓玲案。使之进入合法的程序,使真相大白。三网友案亦可迎刃而解。
每一个中国的女青年都有权利不再遭到严晓玲同样的遭遇:肿胀的女阴和失踪的子宫。
三网友案三连环评论之二:
错误的言论无罪
翟明磊
一边警方证据链已破裂,一方面严母也未能给她说辞找到法律证据。在这种情况,网友有没有权利将严母的骇人听闻控诉公诸网上?
警方认为言论自由保障的是正确的言论,没有依据的攻击性言论是不受保障的。这是警方抓人的潜台词:就算我们说是输卵管破裂而死是错的,但你没有证据,就说什么公安副局长是夜总会后台,警匪合奸,还说有人奸尸。这是耸人听闻,也是诽谤。
我认为如果言论自由只保障正确的言论,言论即无自由可言。言论自由必须为错误的言论留下空间。因为无人能确认言论何为正确。希特勒政府会认为屠杀犹 太人是正确的言论。日本二战时的法西斯政府会认为侵略中国是正确的。一些言论此时大众认为不正确,一段时间后被证明为真理。所以言论自由保障正确的言论, 也需保障不能判定是否正确的言论。有争议的是,一些明显错误甚至公认的错误的言论是否受到保障?
毫无疑问,针对普通公民,诽谤他人肯定是不受保障的言论,即有明显充足的证据在法庭上证实攻击者确是捏造事实造成他人名誉与身心损失的,错误的攻击者将受到惩罚。我如果攻击我的邻居偷窃我的家产或说邻居与其母亲乱伦。而对方证明我无任何证据,即可诽谤立案。
警方认为严母通过网友发布的贴子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即指警匪合奸,公安副局长即是夜总会后台,这是诽谤。毫无疑问,如果换成普通的公民张三李四,罪名 似可成立。但是严母攻击的是公安局和公安副局长,并且并非攻击局长的私人生活而是与公务职责有关的行为(指局长是KTV后台)。我认为在一个现代文明的国 家,这不能构成诽谤。
我认为在一个文明国家,言论自由在公共领域不能实行民事的规则,即言论自由应当保障公民毫无顾忌对公共事务,对政府攻击性的评论,甚至这种评论没有 依据。而严母与网友攻击的正是公安局这个政府部门和公安副局长,这个公共人物。严母与网友的攻击即使错误也应当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
为什么?
这是因为政府部门掌握了公权力,政府部门如果有权惩罚他们认为的错误的批评政府的言论,那么言论自由将荡然无存。
三网友发的贴子攻击的是闽清公安局和他的副局长,这种行径其实也就是历史上所谓的“诽谤政府与公务员罪”。
诽谤政府罪例来以久。这项罪名的理论基础是由十七世纪英国首席法官约翰.侯特于一七零四年提出:
对所有政府而言,人民的善意批评是必需的。但是对任何政府而言,是可忍,孰不可忍?——再没有什么事情会比面对刻意挑起的仇恨和处理仇恨更糟糕的了。因为这样的行为向来被视为犯罪,而且不惩罚此等罪行,政府就无法安心。
福建三网民
福州警方认定三网友的贴子动机是恶意,而且用了象警匪合奸,奸尸等明显激怒大众的词语,不抓不足以安心,并认定警方有充足的理由。《福清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确实象这样的标题,足以让公安同志们血脉贲张。
是的,如果标题是《翟明磊与三男青年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我非和范燕琼打官司到底不可,但是请记住,公安并不是公 民个人,公安是一个有强权力,一个足以让民众恐惧的机器,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他它必须放弃象一个普通人一样复仇的冲动。——它不能告公民诽谤自己。
为什么?
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小哈利.卡尔文指出:“诽谤政府罪 是全世界封闭社会的共同特征,在这项法令下政治评论被视为诽谤,可判处徒刑。此种视言论为洪水猛兽(犯罪)的想法是植基于对言论存在之威胁的正确理解,而 且它很有可能会侵蚀人民对政府政策与执政官员的信心。然而一旦政府以权力与法令压制评论意见时,政治自由就荡然无存了,依笔者之见诽谤政府罪的存废是判定 社会的标准……假设法律规定诽谤政府罪有罪,那么,这就不是个自由社会,更遑论其它法律了。”
如果马尾公安仅仅因为三网友发表了公安局认为是错误的言论就将其抓获,那么象我这样的凡人写这篇评论就把胆子提到了嗓子眼。如果三网友案成立,凡人 们又有何胆批评公安局,这个手中有枪的政府部门可以抓获任何网友,只要他错误地批评了公安局,而公安局只要认定其错误就行。反过来说,公安局能是错误的 吗?胡适先生说,人们发生争论就是因为每个人认为自己是对的。认为自己是对的公安局可以抓获任何批评自己的人。天下没有人敢对公安局说三道四。
那么有人说:这样对政府的批评是不是有个界限呢。同样的问题,界限由谁来定,如何定。托克维尔说在言论自由和不自由之间没有任何地方可以歇一歇脚,意为除了言论完全自由(特指对公共事务的评论)或者完全不自由,没有任何中间地带。
马尾公安除了容忍任何错误的对他们的评论,或者不容忍任何批评。这中间没有缓冲地。言论自由必需保障对公共事务的批评,即使是错误的批评事后也不会被追究。
何况目前为止,虽然警方公布了部分法律证据,但认定林秀英对警方控诉完全虚构,警方的依据仍不足。
言论自由最核心的其实就是对强权力机构应当有自由批评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强权力从言论自由开始剥夺我们的公民权利。
正如哈佛查菲教授认为: “宪法第一修正案制定者之所以要保证言论自由,即为了要扫除习惯法中诽谤政府与事后追惩。好让人民永远可以在不煽动他人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由批评美国政府。”
议员尼可拉斯基认为:“其实任何企图分辩言论真伪,或经由特许而来的自由,都是表里不一的自由,如果任何严苛的政治评论都被指控为杜撰的不实言论,那么报纸将不敢说出真话,即使说了真话,也未必能满足法院所要求的事实确认。”在这段话里,尼可拉斯基已预见了二十世纪关于言论自由理论的重要元素也就是“真正的自由必须为错误留一点呼吸的空间”。
美国宪法的言论自由精神被联合国人权宣言所接受,成为签约国共同尊守的准则。
请看一段美国开国时报纸的语言,《费城曙光报》批评华盛顿:
“此人乃吾国一切不幸之根源,他现在终于回去吃老米饭了,而且再也不能专擅大权,危害美国了,如果有什么时刻值得举国欢腾,那就是此刻了。民心因幸福而澎湃激昂,因华盛顿政治浊流法制崩坏时代的结束而欢声雷动。”
政治漫画也不遗余力贬抑华盛顿,有幅漫画画的是华盛顿把脸贴在他人屁股上。如果华盛顿是个普通农民,他也许可以告报社诽谤,但正因为他是公共人物,不得不接受令人不堪的羞辱。很明显,历史证明这些言论都是错误的,华是美国崇高的政治伟人。
当一个政府说出:我们只保障正确言论的自由时,就已经走向独裁。因为当政府不论是公安局或是法院来认定言论是否正确时,政府实际上已封上了人民之口。
就象毛泽东说的,我们的民主是给与人民的,不是给我们阶级敌人的(大意)。但就象党可以认定谁是人民、谁是阶级敌人时,民主也就荡然无存了。当由政府与法院来判断批评政府的言论是否诽谤时,请不要谈言论自由,她已死了。
所以我认为法院不应当来认定三网友是否诽谤警方。当法院来判定三网友诽谤政府时,法院本身侵犯了公民公共批评的言论自由权利。
从法理上来说诽谤只也适合自诉案,不适合公诉。福建法院将实际上的公共批评的诽谤政府案认定为是对个人诽谤是错误的。公安的行为是确定无疑的公共职务行为,因此对此批评应当是公共批评不适用于个人诽谤案。
我认为三网友不排除有可能发表了错误的攻击马尾闽清警方的言论,但即使这些言论是错误的、攻击性的、谩骂的,他们也无罪。何况现在我们还不能认定那些骇人的听闻之词就肯定是错误的。
对待错误的公共批评最好的办法是公布证据让真理辩明,而不是扼杀对手发言的权利。福州公安称,在公安公布了相关证据后认定严晓玲死亡是宫外孕后,游 精佑与吴华英二网友还在网上发表严母的另类说法便是诽谤,因此将三人抓捕,封口。福州公安的做法是截然错误的。是扼杀怀疑者的正当言论表述。即使真理在 手,也应当允许别人质疑。这种急切地想扼杀一切不同质疑的方法,反而让我们怀疑,福州公安手中是否拥有真理,还是另有隐情。
三网友案也许让公安找到了限制言论自由的理由,而这个极端的例子更让我们思考言论自由的真义。
三网友案三连环评论之三
当网民组成陪审团
翟明磊
三网友案让我耳目一新。这一回不再是伍同志召集可疑的网民调查团了。而是网民自组织关注团。我认为这实际上是一个陪审团。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法治史上,陪审团的设立正是为了让普通的公民组成议罪团,把案子用普通人直接感觉来认知。用公民常识来判断。以免案件受到专业法律团体的操控,以便形成更高的社会正义。
在1000多网民关注团中,不少人高喊,“无罪!无罪!无罪!”
“游精佑无罪,范燕琼无罪,吴华英无罪!”
这种呼喊也许没有我上文所述的理论基础,但其实也是基于公民常识:在一个证据漏洞百出的案子中,为什么不允许公民质疑公安,即使这些公民说错话了,或者非常情绪化,也没有理由把他们抓起来。
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如果不允许网络出现一些可能偏颇但站在弱势者角度发声的文章,那么民意将被严重堵塞。
三网友案的关注团让网络舆论第一次实体化,从网上走到街上,参与了公民的实体斗争,这种意义不可低估。
此案的罪名,从“造谣诽谤”,变成“破坏公共秩序”,到“诬告谄害”,再到“诽谤”。公诉人的想法变来变去。用三网友辩护律师林宏楠的说法:象倒马桶一样又倒回去了。罪名随着长官意志不停地变化。
在那个著名的三分钟开庭中,公诉人甚至说:“我们现在没有找到他们构成诬告陷害罪严重后果的证据,再次要求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开庭就结束了。特意从北京赶来的三网友辩护律师刘晓原律师被赶出法院后气得在大街上喊:“这不是玩弄律师吗?”
老虎庙在博客上写道,在现场维持的福建警察对关注团网民喊道:“天在看,人在干。”“你们是真正的精英,我们社会离了你们是不成的啊。”显示了人心所向。
而网民们的心理也占据了道德制高点,有网民认为:“福建没有人管这个事,管的就是我们公民。”天津网民在研讨会上说:“团结起来向中国邪恶作斗争,维护我们法律真正的尊严,还老百姓公道。”
三网友案真正实现了将民意以多种组织方式呈现出来,不再是网络上分散的集结。网民们通过上街,研讨会,情况汇报会,聚餐,散发传单,为游精佑庆生等 各种自组织方式展现公民力量。有不少可圈可点处,例如,在法院门口,当警察扭送带走一位抗议的关注团网民时,一位女网民用摄像机一路贴身拍摄四五位警察急 走挟持被抓网民的场景,镜头中是颤动的脚步,剧烈抖动的道路,被对立情绪扭曲的面孔,喘气声……只见警察厉声让拍摄者滚开,女网友回以大声:“我走路,怎 么啦。”继续拍摄,最后警察半路释放了网民。用见证做武器是公民斗争的成功方式。贴身肉博式的拍摄让我印象深刻。
当一位叫大虾的推友在推特上发起:如果有5000个网民打电话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 ,举报福州法院三网民判决不公,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举报号码:010-67556131 010-67556132 )得到了众多网友的响应,冉云飞冯正虎等名推纷纷转推。
冯正虎写道:“如果真有5000网民打电话,也就有5000网民写信,以后就有5万、50万网民打电话、写信,要求最高院督促地方司法公正、再审错案。过去做不到的事,以后都能做到。”
推友接着建议:“ 除了打电话,发电子邮件、寄明信片、实名举报可以同步进行,明信片上甚至可以直接写上“举报福州法院,抗议执法不公!抗议警匪勾结!三网民无罪!公平和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
同时,也可以发现网民与法院的对立的“我们——他们”意识越来越强烈,丑化对方的意识在加剧,如认为“法院是一个皮影戏。”这种“他者”意识会加剧 彼此的仇恨——即视对方是邪恶的成为异化的它者。三网友一方所有证人被拒之法庭之外,来采访的记者被“喝茶”,为三网友辩护的当地律师林洪楠被停止执业。 昨天二审开庭,政府动用警察封锁了道口,6条路线的公共汽车被迫改道。关注团甚至无法走近法院。这种措施势必会加强两者的对立。网民们向对方投射的是多个 公共事件形成的对司法不公的心理定势。“这是黎明前的黑暗,会有光明的一天吗?”“我走出法庭时,已有了蔑视法庭 的动机。”诸如这些话语在关注团员与网民口中往往是脱口而出。
即使法院判决三网友罪名成立,法院其实输掉了更多。
但同时,网民越来越加剧的无望、对法庭的无视心理、辱骂心态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我们需要找到更多的改变中国司法困境的方法。在网民用行动形成公共压力时,还需要有更多的协商谈判对话机制。
我呼吁政府们应当重视民意,中央政府尤其要重视网络网民在监管地方官员时的作用,也要容忍可能的错误批评,政府不是普通人,要克制自己惩罚批评者的冲动。三网友判决势必成为一个言论自由的里程碑。
它可以是一个光荣碑,也可能是一个耻辱碑。
不要再在官民对立、百姓对司法不公的成见上再添一把火了。
也不得不正视,我们国家在司法独立性上严重的不足,这种不足可能会导致网民关注团的愤怒,也会带来法庭上冲锋枪的声音。
三网友是什么样的人呢,他们是一些具有初步公民意识的优秀公民。吴华英多年为福清爆炸冤案的弟弟喊冤,她的弟弟吴昌龙已超期羁押了十年,已成天下奇 闻。游精佑多年为吴华英家的案子努力。老虎庙回忆在游精佑被抓前,在MSN给老虎庙最后一句留言是:“再帮帮吴华英吧,她家实在是太可怜了……”游精佑曾 是向莆铁路公司三标段副指挥长,他每个月不多的工资总是存起来一部分以便各种不幸的人前来求助时使用,从未间断,他的家族从祖父开始就在乡里以慈善乐于助 人而闻名,几辈子从无被刑责之人。
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说:“游精佑发在网上的录相全部是我说话的内容,如果说诽谤,也应该抓我啊,为什么要抓游精佑?”
三网友中的范燕琼虽然发贴的标题有些耸人听闻,她也承认有些事实确实没有核对清楚就仓促发布了。实话实说,这确是公民记者们的一个教训,单方面采访 完全站在弱势者一方使公民记者有失偏颇。但无可否认范燕琼平时即是热心助人的一位公民。范燕琼与严母在省政府信访办碰上,严母只有一页纸的材料,范帮她整 理完整的上访材料。当严母奉上一百元时,范燕琼说:“收你的钱,是对我人格的污辱。”范有高血压,多发性动脉炎,肾萎缩,头发快掉光了,双腿在看守所已瘫 痪,是被抬进法院的。出庭时要靠吸氧来维持体力,但她仍认真地在法庭上陈述,尊重法庭的权威让人们印象深刻。在最后陈述中,范燕琼流泪说到:“如果法庭判我无罪我仍然相信司法公正,如果法庭判我有罪,我希望我是中国最后一个因言获罪的公民”。 ——这时范的女儿看见一位穿制服的警察和她一同抽泣。
开庭时她坚持了十多个小时,呕吐了一次,并服下速效救心丸,然而当她哭喊着要求证人严母林秀英出庭时,却被法庭无情拒绝。——认为没有必要。
而重要的利益关系人,三网友“犯罪”见证人林秀英这时在法庭门口一百米外要求进来作证,被警察拦住。
三网友之一吴华英则当庭问法官:“你能不能独立行使审判权?”
游精佑的女儿游豫�写给狱中爸爸的一封信催人泪下:
“我曾经向你吼过:你要这样到什么地步,你预备为了你的正义抛下我们一家人不管不顾吗?……现在我想告诉你一句话:我不再指责你自私不顾家,我想告诉你我会努力考上一所法律学校,你没说,但你做给我看了:正义从来不是私有品而是公共财产。”
三网民并不是三个圣人,范燕琼为了吸引网络眼球,为自己替严母喊冤的贴子起了耸人听闻的标题,也许她还带着自己被伤害后对政府的不满。游精佑,一个 见义勇为的人,他也许没想那么多,想的只是把严母的呼喊放到网上,在一个弱者没有言语权的社会,他想帮严母一把。他们都是单纯而有点莽撞的人,可能很不客 观而陷入偏听偏信,但他们身上有我们社会大部分人缺少的血性。他们为了我们社会公共财产:正义。而在牢中。
他们有罪吗?
壹报独家专访三网友案辩护律师林洪楠
八大疑云
怀孕五月无胚胎。
丽歌KTV注册中发现有警官老婆是合伙人。
严晓玲子宫失踪了。
省厅尸检报告拖了一年才交给律师。
严晓玲妇科尿检单失踪。法医曾对严母说:“怎么有精虫?”
壹报:林律师,你是三网友案辩护律师吗,你不是被停止了执业?
林洪楠: 我是三网友案当事人委托律师,但我被政府停止执业。不让我出庭。法院通知吴华英和家属说林洪楠不能为你们辩护,法院要指定辩护律师,我就向吴华英们提出解 除委托,但吴华英他们坚决不同意辞退我,还是让我做他们的辩护律师。所以我参与了全过程,现在还是他们的辩护律师。
壹报:昨天开庭中,有新的情况吗?
林洪楠: 在昨天的开庭中,我们提出了八大疑问。
1, 为什么闽清公安局法医鉴定,严晓玲输卵管破裂伤口为0.8乘0.5厘米,而福建省公安厅鉴定的伤口为1.6乘1厘米,差别这么大?而这些器官是保存在福尔马林里的,不应当前后有这么大的差异。
2, 当严晓玲母亲林秀英2010年5月向公安部、公安厅、公安局提出重新司法鉴定时。闽清公安局回答,严晓玲的子宫等送检器官已销毁。我们认为这不可能。省公安厅物鉴中心回答他们收检后只保存六个月就送还给闽清公安局。现在子宫等物下落不明,我认为还在闽清公安局那里。
壹报:那么严晓玲的生殖器官究竟是销毁了,还是失踪了?
林洪楠:我认为是下落不明,我不认为这么重要的证据,闽清公安局可能销毁,应该还是在他们那儿。
3, 为什么省公安厅的尸检报告2008年3月份就做出,直到2009年1月才交到严母林秀英和我手中,整整拖了一年?剥夺了我们其间质疑的权利。
4, 警方说严晓玲死时已怀孕五个月,为什么尸检报告没有发现任何胚胎?只发现了绒毛组织,只听说过胚胎顶破输卵管的,没有听说过绒毛顶破输卵管的。在当地老百姓中,这已成为笑话了。
5, 林秀英亲口告诉我,她让儿子交过妇科尿检费,并做了严晓玲的妇科尿检,这个妇科尿检单被法医拿走,法医看后还对林秀英说:奇怪,怎么会有精虫?但现在闽清医院出具证明说从没有做过严晓玲妇科尿检。那么这个妇科尿检单究竟在哪里?
6, 我和林秀英多次向闽清医院讨要严晓玲死亡证明。2008年9月23日医院开会讨论到很晚,仍说不能开死亡证明,所以严晓玲是没有死亡证明的。只有疾病证明书,上面写着严晓玲送来时已没有呼吸,送进来时就死亡。医院报了110。
7, 一个命案,主要嫌疑人聂志雄为什么迟迟不抓,聂志雄吃白粉,警方还说他吞钉,吃刀片。案发后四个月,警方对他不讯不问,直到五月份才讯问他把他送到戒毒 所。如果以抓网民的速度抓聂志雄,不愁案子破不了。我们在法庭上提及聂志雄的案底说他五毒俱全,警方很吃惊,说我们怎么搞到的公安内部材料。哈,我有自己 的办法,当然不能说。
8, 2008年2月13日,警方做笔录时,林秀英要求公安把严晓玲会阴处撕裂与手腕有黑色抓痕写上,但警方拒绝,说这次检查不是检查阴道口。这是为什么?
壹报:现在严母被抓了,我想问林秀英是否亲眼看到女儿女阴肿胀不能合拢?
林洪楠:是的,她亲口告诉我的。
壹报:你是否多次要求林秀英出庭作证但被拒绝?
林洪楠:是的,作为律师,我多次要求法庭传重要证人林秀英到庭作证与三网友对质,以辩明,三网友贴子均是转述林秀英的观点。没有自己的内容。但这样的要求均被拒绝,这又是为什么?
壹报:现在公安请出KTV老板作证说公安局副局长不是KTV合伙人,这是否证明林秀英认为警方与KTV有勾结的说法是错误的。
林洪楠:在丽歌KTV的工商注册资料中确实没有闽清公安局副局长的名字,但是在工商注册中合伙人中有一个女人,她是闽清公安局一个警官的老婆。这个 警官现已调到福州。 其实警官有股份,一般也不会显示出来的。我们福建有干股湿股的说法,湿股有显示,干股没有显示,但年终可分红的。警官入股一般都不会显示出来的。
壹报:医生与护士是否说过严晓玲是被轮奸的话?为什么没有人出来做证?
林洪楠:医生与护士确实说过严晓玲被轮奸的话,但我们去取证时,他们害怕了,不敢说了。
壹报:此案有什么教训需要吸收?
林洪楠: 他们抓范燕琼,一个双腿瘫痪的女人,竟出动了十部警车。大小便在车上失禁,都不好好让她解。
我们一审时就交了五份法律意见书,认为如果是民事纠纷,就应当是自诉案子,没有自诉,警方就应当无罪释放。这个案子对两岸关系都不好,台湾这边抓陈 水扁,我们这边抓网民,对比起来不好看。超期羁押。我们要求的证人都不让出庭作证。林秀英五月份提出司法鉴定,你公安自查自鉴怎么能下定论。
对三网友罪名变了好多次,一开始是扰乱社会秩序,一天后变成诽谤,然后又变成诬告谄害,后来又变成诽谤。
一开始说涉及国家利益不许律师会见,其实这案子和国家安全有什么关系?后来又说是非涉密案件,真是随心所欲,后来他们说有证据了,说吴华英他们在 QQ群里散布对政府的不满。这叫什么证据?这最多就是教育一下的事嘛。他们说这案子这么复杂是律师在鼓动,我看是他们愚蠢。搞了个地毯式专案行动,抓了十 几个网民,剩下三个不肯放。我们这个地方领导说过:能摆平就是水平。领导就是保姆,上访户就是婴儿。
这个案子,就是婴儿利用互联网嘛,把哭声弄得全国全世界都知道了。林秀英老上访户了,北京就去了三次,被截访了四次,他们没有想到林秀英利用互联网把哭声弄大了。就是这么回事。
这次开庭前一天,他们把林秀英抓走了,现在还没有放出来。
壹报最新消息:
据老虎庙报道,林秀英在今天(6月14日)下午两点从闽清北部山中秘密关押点放回,其间二十多名警察看守,没有给饭吃,给了一袋过期牛奶。林拒绝,两天只喝水(12日上午九点四十分被带离家中),回来后大病,吊点滴三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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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功夫网 to GFW BLOG at 6/15/2010 08:21:0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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