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5日星期三

[GFW BLOG] 国家机密

来源:http://docs.google.com/View?id=dcq8drtj_0d8kmpjgd

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胡锦涛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文件中,宣布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该《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第二十八条:互联网 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 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 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而北京亿嘉律师事 务所的张凯律师认为:我们国家的《保密法》本来就和一些国家不同,比如美国的普通公民是没有保密义务的,只有公务员等有为国家保密的义务。另外, 在该《保密法》的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 家秘密的义务。

综上所述,网络服务提供商(ICP网站备案用户),互联网服务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互联网 用户等三个角色具有《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义务。该 法律法规意味着,整治中国互联网的网络空间有法可依,又由于抽象词汇"国家秘密"定义模糊,滥用该法律,将可能导致中国互联网成为国家秘密网。

一、互联网阴霾的开端?

28日,在监测Twitter的热门趋势时,我发现一条Tweet: 真理部最新指令:禁止炒作保密法修订草案明确互联网需配合泄密调查的相关内容, 关闭新闻跟贴,论坛版块有关文章一律删除。 #TruthCN 。这是本文产生的原因。在德国之声媒体提供的信息下,我跟踪到共产党媒体的新华网新闻《互联网 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对泄密案件调查予以配合》,但很奇怪,翻遍维基 文库中央政府中国人大都 没找到保密修订法,而时至30日,才从中国人大看到29日通过的修订法,在当天我并看到,但现在看到发布时间显示为29日。

令我无法解释的 几个问题,该修订法对于普通公民是否有知情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否应该提前公布?而29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 会议,该修订法以144票赞成、3票反对、3票弃权得以通过,但30日,媒体、律师、时政评论者就该修订法指出存 在诸多问题,包括与其它法规冲突、定义不明确等等。这令人质疑,如此迅速的三审会议是走形式而已,一切早已内定?

这不是一个很好 的消息,没有实际的证据显示公众能够参与修订法的过程,或者是执政党的一厢情愿,投票的结果令人难以信服。最根本的问题,无论是互联 网用户,他们对"国家机密"难有确切的理解,第三方的政治解读亦陷入混沌,抽象的文章犹如雾里看花,唯一的解释权在政府手里,很难确保该《保守国家秘密 法》成为地方政府滥用控制互联网的权力。

二、中国式国家机密?

理 论上,公民不应该有履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义务,而是公务员。很难说,被执政党领导的中国公民,不能参与国家事务,何来国家机密泄露?政府应该视公民为保护 的 对象,而不是预防的敌人。而政局震荡、军事战争的事件都是政客为获取自己的利益造成的,公民不应该负此责难。而那些公务员,才是值得警惕泄露国家机密的对 象,政府应该确保他们没有转移社会财富,北京政府应该支持互联网,开放一个透明的可信赖的匿名举报平台,阻止公务员滥用职权谋取利益。

国 家秘密是什么?在《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指出: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包括以下秘密事项:

国 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这些秘密事项,便是前面所提的"抽象词汇",而对比台湾中华民国《国 家机密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国家机密,指为确保国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对政府 机关持有或保管之资讯,经依本 法核定机密等级者。很明显,台湾政府所认为的"国家机密"是政府内部需要负责的事,而在第三条,则明确指出公民无履行《国家机密保护法》的义务,而是公务 员以及委托者。

在2009年12月29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的第13526号行政命令《Classified National Security Information》,我注意到其中一句:Nevertheless, throughout our history, the national defense has required that certain information be maintained in confidence in order to protect our citizens, our democratic institutions, our homeland security, and our interactions with foreign nations.这听起来很怪,奥巴马宣称保护美国公民及民主,而中国宣称防御外敌损害中国利益,潜台词:保护执政党的政治利益?

三、互联网侵犯了国家机密?

通过上述的了解,以及《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 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无论是国家秘密的范围、国家秘密的密级,都没有一个清晰 而具体的定义,这无异说:你是坏人!但对每个公民而言,我们根本不知道坏在哪里,是怎样的行为而成为坏人,而其后的刑事处罚、行政处分也无具体的规定。例 如:某地方政府拿着一个IP地址指控:你泄露了国家秘密,判处无期。很明显,在中国庞大的人民解放军武装力量下,你是无论如何是找不出一个反对的理由。如 何解释?这便是漏洞百出的法律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权力滥用。

让我们开始回顾,那些因犯泄露国家机密罪的互联网用户的事件:

1、师涛

2004年11月24 日,师涛被湖南省国家安全厅拘捕,拘捕的原因是,师涛将政府文件《关于当前稳定工作的通知》通过邮件发送至海外网站民主通讯,随后,控方出示保密局鉴定, 声称文件属于国家机密,被判"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10年有期徒刑。在此事件,不得提及Yahoo提供的个人信息核实了师涛的身份,并作为法庭证 据的指控。

对于该案的疑问,既为国家机密文件,但为何采取分发的方式泄露给媒体?该文件的类型是红头文件还是国家机密文件?红头文件具有 法律效力?

2、福 建网民案

在该案,网民范 燕琼、游 精佑、吴华英,因协助林秀英将维权文件、视频发布互联网而获罪,就在诬告陷害案即将开庭审理时,吴华英的辩护律师林洪楠遭到福州市司法局的指控, 即在2001年泄露《会议纪要》文件提供给当事人家属,造成该文件的有关内容在境外网站批露。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判其停止执业一年行政处罚。

对于该案的疑问,检方在2001年将《会议纪要》作为公示的证据文 件,是否仍具备国家机密文件的法律效力?

以上两起是与互联网有关的"泄露国家机密罪"的案例,很难说,新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是否催生更多 的案例。同时枚举过往因触犯国家秘密法的人士:陆 建华林 大刚胡 士泰郑恩宠沃维汉黄 琦等等。我无法解释公民 为何更频繁地触犯国家机密罪,很难说,中国的公务员如此纯洁善良?

很难确定《保守国家秘密法》新增的第二 十八条内容,是否因为Google不妥协而撤出中国的事件引起。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外企是否应该谨慎地考 虑进入中国互联网市场,在10月1日开始,《保守国家秘密法》将具有法律效力,北京政府将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外企出示用户数据、删除信息。

四、互联网的萧条时期?

你注意到,上面的小节标题都有一个问号,是的,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 互联网的春天是否会到来?我不太肯定。

1、 网络实名制的立法?

在网吧,已经需要出示身 份证才能进入。在高校BBS:水木清华、碧海青天、南京大学小百合、瀚海星云、蓝色星空、华南木棉、白云黄鹤、逸仙时空、饮水思源都已开始实名。

而 在2008年,价值中国网林永 青、北京仲裁顾问高宏共同起草"网络实名制立法建议",3月3日,人 大代表王晶声称支持该立法提案。

实名制立法的坚持者是否会在《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框架下强调其重要性呢?那真可怕,即使不会使用《保守国 家秘密法》理由,但仍会以保护未成人、预防 网络犯罪的理由。但很奇怪,他们为什么不直接声称:保护执政党的利益呢?

2、 日渐消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

在2010年的中国IT领袖峰会, 丁健建议:互联网在深圳可以完全放开,不要防火墙过滤,应该看看再更加自由的环境里,互联网是更乱了还是怎么样,这样才可能探索出一个适合中国的互联网监 管方式。

那些试图在中国互联网创业的年轻群体,他们发现越来越困难,即使有一个好点子,但在政策的限制之下难以与其它网站竞争,有技术没 有错,但如果没有背 景、资质那可真糟糕。而你的网站成长到一个阶段,你必须接受审查,否则关闭或远离中国。

前有GFW追兵,后有《保守国 家秘密法》,中国互联网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当自由市场出现政府插手干涉,想不死亡是不可能的。另一条路,你可以做传统 的内容提供商,但不要乘上Web2.0社交网络的大船,那令你死的更快,除非你有庞大的审查人员来过滤用户的言论。

3、 翻墙时代?

Jason Ng发布了一份调查《中国翻墙网民状况调查》,我在精彩言论找到 一条言论,那可真是我的真实写照:1995年上网,因为兴趣爱好需要经常的查询一些国外的专业学术资料,所以翻墙已多年。起初是敏感的政治性网站被墙,但 是从2003年开始情况变得非常的糟糕了,很多的国外学术网站都上不去了,于是开始憎恶GFW。继而从最初对GFW的不满转变成对整个体制的不满,近几年 发现自己开始有政治倾向,实属无奈,这都是被逼的。

我现在有3个VPN,常用的编辑器是Google Docs、Gvim,这篇文章也是翻墙在Google Docs上写的,我常去的网站是Google Reader、维基百科,本文的部分素材也是翻墙在维基百科找到的,而如果Google Reader也封了,我可能会真的丧失理智。现在还能忍受天天挂VPN的日子,但如果都封了,那真的文明用语!很抱歉,目前我情绪暂时稳定,大家别担心。

目 前即使没有《保守国家秘密法》,但同学们照翻不误,但随着Twitter恐怖的监控声音越来越多时,同学们有可能开始购买 SSH服务,苦练翻墙技术,我建议想创业的同学可以卖VPN、SSH了,提前壮大规模保持竞争力。

4、 出国风潮?

在Twitter搜到一 条新闻《前中国国家副主 席曾庆红之子购2亿豪宅移民澳洲》,至于移民的原因没有提及。在过去,中国人是没有勇气宣布远离中国,那会遭到爱国主义丧失理智的愤怒指责,但现 在,远离中国的理由越来越多,人们开始察觉到:我需要维护并保障合法的利益不受到侵犯,当利益受到侵犯不能妥协需另寻解决之道。

在马斯洛 的需 求层次理论,迄今,绝大部分的中国人仍为最基本的生理需求而生存,即食物、水、空气、性欲、健康等,社会财富没有流入民间,中国仍是一个由权 力、 金钱主宰的国家,哪怕你有能力,也得向权力俯手称臣。嗯,但是对于那些有能力的知识分子、技术狂人呢?他们追寻的是自我实现需求,更多需要的是打破精神层 面的束搏,这群最具生产力的人群可能选择远离中国,至少你已经发现,《建国大业》的主演多数为外国籍。

就移民而言,对年轻的群体都不切实 际,一般会选择出国留学、工作,那么,你准备好了吗?人类生性具有追寻自由的权利,而没有被奴役的理由,越来越多 的政策压榨网络空间,很难说,出国风潮渐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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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功夫网 to GFW BLOG at 5/05/2010 12:57: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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